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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海外人才创业的工作意见

2010-07-30 16:53:15
内容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通知精神,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小康高邮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邮发〔200934

 

 

中共高邮市委 高邮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

创业的工作意见(试行)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驻邮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通知精神,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小康高邮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09年到2012年,重点围绕我市八大优势特色产业(太阳能光伏产业、绿色照明产业、生物质产业、新材料新医药产业、电线电缆产业、特种机电产业、纺织服装产业、食品产业)等主导产业,以五大园区及市科技创业中心等创业载体为依托,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面向国内外,力争引进50名高层次领军人才和500名急缺人才,尤其要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努力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提供服务平台。

二、适用对象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团队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在海内外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农业科技、金融、管理等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2、为我市所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国际先进、国内外领先水平和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业技术等方面人才。

海外创业人才或团队在我市创办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创业的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高邮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三、优惠政策

1、一次性资助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积极帮助争取科技创业贷款,并给予100万元额度以下为期3年的贷款贴息。

2、创办企业处于孵化阶段(一般为1-3年),由入驻企业所在地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收租金。

3、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交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属地方留成部分,以50%予以返还奖励;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留成部分, 3年内予以返还奖励;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各类中介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用除外)。

4、创业人才在我市工作满2年后,如在本市购置住房的,市政府可按实际购房价格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分两年两次拨付),住房产权按共有产权确认。

5、创业人才在邮工作期间,两年内每月享受2000元(博士)和1000元(硕士)的生活津贴。如遇到创业人才家属的安置、子女入学、购房等具体问题,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邮发[2008]45号)和《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邮发[2007]60号)文件执行。

6、创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如被报批为省科技项目,市“3+1科技支持工程经费给予资助10-15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高邮市政务网、高邮人才网、高邮市科技信息网、高邮侨务网等新闻媒体向外发布公告。

(二)材料申报。申报人通过高邮人事人才网(www.jsgyrc.gov.cn)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有关表格(电子邮件: jsgyrc4630328@yahoo.com.cn)进行报名。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高邮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邮创业报名表》;

2、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等材料;

3、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三)评审认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邀请并组织相关的管理、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和经济综合评审,并组织对申报者进行项目对接洽谈,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四)媒体公示。对推荐的高层次海外创业人才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进入项目签约程序。

(五)项目签约。由创业载体与洽谈成功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代表签订投资创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领导

高邮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委组织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市人事局作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材料申报、资格审核,办理引进手续、兑现优惠政策及人才信息的收集、分析等;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和经济综合评审、后续科技专项扶持等;市财政局负责引进人才有关资金的落实和争取贷款贴息;市招商局负责项目签约工作。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符合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高邮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邮创业报名表

 

 

中共高邮市委

高邮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

中共高邮市委办公室                2009年7月27印发

打 字:张 璇     校 对:刘生华     共印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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